根据《东山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东山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必要时随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东山
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浏览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及分类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本机关编制的《东山县司法局政府信息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 )。主要内容包括
1 、办公地址、机构设置、机构领导、工作职责、内部科室设置、部门动态、人事信息;
2 、有关东山县司法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 、业务公开;
4 、规划、计划;
5 、公告和新闻发布;
6 、财政预算结算报告;
7 、 网上办事;
8 、 其他便民服务信息;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编排体系
本机关的政府公开信息按“标题——素引号——发布时间”的体系编排;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内容。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1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登录“东山县司法局网站”,链接浏览。
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通过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获取本机关已公开的政府信息:
①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② 宣传栏、政务公开栏、 便民手册等;
③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东山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日常机构 -- 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96-5832465
通信地址: 福建省东山县西埔镇白石街泽园路342号
邮政编码: 3634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5: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申请的具体步骤
1 、提出申请
①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必须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登录“东山
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并且 复制有效。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②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法人或组织)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东山县司法局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 申请的办理步骤
①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
Ⅰ .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Ⅱ . 属于免予公开的,将告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Ⅲ .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部门或单位的联系方式;
Ⅳ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Ⅴ .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Ⅵ .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② 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填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登记表》,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4 、提供信息
若本机关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供。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如需收费,本机关将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根据有关规定,经本机关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本机关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提供信息,将告知申请人,并且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东山县司法局
二 0一0年九月八日